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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8-703077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8-04-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省级进口贴息政策的积极作用,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推动我省企业创新发展和促进全省产业优化升级,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进口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企〔2014〕16号,以下简称《资金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进口贴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请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且符合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江西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7年版)》(赣商务贸发字〔201851以下简称《目录》)中的设备(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进口的设备、引进的技术的最终用户必须为省内企业。

  (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同时经营单位必须是在省内注册的进出口企业;进口技术的,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四)进口产品应当是2017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是20171月1日至201712月31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

  (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二、支持方式

  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

  (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技术或产品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报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712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计算依据。

  (二)贴息率。对于省内生产企业进口目录内自用的设备、技术给予重点支持。贴息率不超过2017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最近一期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且每户企业不超过400万元人民币,给予贴息支持。

  (四)已经获得国家进口贴息资金支持的项目,省级进口贴息资金不予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等。

  (二)《2017年企业贴息资金申报说明》(附件1)及电子数据。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2017年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数据。

  (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必须进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项目需提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中标通知书。

  (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含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申报材料的上报与审核

  (一)初审。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应与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资金办法》、《目录》及本通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出具联合审核意见,并将附件3汇总表一并上报(含电子版)。

  1.认真核对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对照查看原件,确保真实可靠。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

  (二)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的初审意见、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份,其中报省商务厅,设区市留存一份)、附表1和附表2电子版(excel格式),于514日前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发展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审核。申报材料将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我省《资金办法》、《目录》等有关要求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企业可享受省级进口贴息资金支持。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有关进口企业,并做好初审及报送工作。

  联系人:刘聃琼赵群,

  电话:0791-862462110791-86246270

  附件:1.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

     2.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

     3.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sb488.com     

  20184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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