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流程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发布者:[
] 日期:[2014-02-13]
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及换证工作的通知》(赣商商贸字〔2010〕424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备案登记证书。
二、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的条件是凡在江西省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都要办理备案登记。申请备案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表》(一式二份)。
2、江西省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承诺书。
3、加盖经营者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房产证明复印件。
三、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备案表》和《承诺书》,也可从sb488.com网站下载。经营者按要求认真填写《备案表》,并由法人代表在《承诺书》上签字盖章后,向对应的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备案机关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材料予以核实,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核发备案证明(由省商务厅统一印制),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经营者于15日内补正材料重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