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省商务厅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显示屏、服务指南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服务贸易处
承办人员:赵群 联系电话:0791-86246540
办公地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01室
办理程序:
1、网络注册。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申请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如果您已经是技术进口或出口系统的用户,并已有CA证书,则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录。有关证书申领和开通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2、在线合同登记。系统登录后,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后,申报企业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省商务厅进行备案。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双方营业执照。如系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
(4)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5)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6) 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4、核准登记。
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5、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6、办理时限。
我厅在收到上述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我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