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解答 >> 外贸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
来源:[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处] 发布者:[ ] 日期:[2011-09-29]

  项目名称: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

  项目类别:行政确认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公开形式:省商务厅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显示屏、服务指南网

  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服务贸易处

  承办人员:赵群    联系电话:0791-86246540

  办公地址:南昌市洪城路8号长青国贸大厦2101

  办理程序:

  1、网络注册。如果您是第一次登录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系统,需要申请CA证书和开通系统用户。如果您已经是技术进口或出口系统的用户,并已有CA证书,则可以使用原有账号和CA证书进行登录。有关证书申领和开通事宜,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7870108

  2、在线合同登记。系统登录后,用户将合同有关内容录入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系统中。系统提交后,打印出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3、报送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后,申报企业应及时将有关材料报省商务厅进行备案。需要报送的材料如下:

  1)技术进(出)口合同申请表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注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2)合同副本(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 

  3)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双方营业执照。如系外文本,需附中文译本);

  4)对外贸易经营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外资企业提供“批准证书”); 

  5)项目批复文件(主管部门立项批复或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6 如涉及提成的进口合同,须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提成费计算依据;

  4、核准登记。 

  对申请材料和合同在线登记内容进行核对(3个工作日) 

  5、颁发合同登记证书。 

  合同登记的内容核对无误,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6、办理时限。

  我厅在收到上述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我厅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内容进行核对无误后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数据表》。 

 

附件: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流程图  

分享到: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