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审批的流程
来源:[对外投资处] 发布者:[
] 日期:[2013-10-12]
关于境外投资处审批流程收悉。根据《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外资[2010]2661号)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 2009年第5号)文件规定,现答复如下:
1、大陆投资主体赴台湾地区投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大陆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
(二)具备投资所申报项目的行业背景、资金、技术和管理实力;
(三)有利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不危害国家安全、统一。
2、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非企业法人,由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
3、大陆企业赴台湾地区投资设立企业或非企业法人,商务部收到申请后,征求国务院台办意见。在征得国务院台办同意后,商务部按照《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5号)进行核准,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
联系人:温英萍 电话:86246232 传真:86246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