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网上办事 >> 常见问题解答 >> 商贸流通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需哪些条件
来源:[省商务厅] 发布者:[ ] 日期:[2017-02-15]
   现阶段,我省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申请分两块,即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请和外资融资租赁设立申请,外资融资租赁设立申请只需在当地商务部门备案即可。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设立只需在工商部门办理,列入国家试点企业需通过设区市、省商务厅逐级上报并申请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列入试点名单,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的申请条件主要有: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以后设立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等。目前,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申请工作在国家层面因故暂停,待重新启动后方可开展申请工作。
   为推进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作用,2016年3月19日省政府以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加快我省融资租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发[2016]9号),从优化环境,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明确了20条具体举措。 分享到:
常见问题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