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赛维LDK等国内企业申请对欧盟进口多晶硅进行“双反”措施期终复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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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16-05-06]
4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14、16号公告,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和重庆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中国多晶硅产业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简称“双反”)措施期终复审的申请,提出如果“双反”措施终止,欧盟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和补贴以及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裁定维持对欧盟进口多晶硅实施的“双反”措施。商务部经过审查,决定对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的“双反”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期间,继续实施原有“双反”措施。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受理了江西赛维LDK光伏硅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代表国内多晶硅产业的申请,决定对欧盟进口多晶硅产品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14年5月1日宣布对欧盟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双反”措施,该措施于2016年4月30日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