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1-4665-2016-519491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2016-10-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责任单位: |
一、业务名称
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厅发展财务处部分)申报项目审核业务
二、业务范围
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的“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省商务融资平台为外贸企业提供低费率担保服务”和“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等三类项目。
三、业务内容
根据《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赣商务财字[2016]206号)、《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商务财字[2016]207号)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江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发展财务处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独立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相关文件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且能够补正的,一次性提出补正意见。在此基础上,确定各申报项目单位拟获资金的具体金额,并提出计算依据。
上述资金政策文件,可到我处领取(省商务厅发展财务处,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一路五号210房),其中“赣商务财字[2016]207号”文件可以网上查询。
(http://www.maiogw.com/zwgk/tzgg/201607/t20160725_464315.htm)
四、审核服务费用
经报批,审核服务费用按审核项目个数计费方式,原则上不低于120元/个、不高于200元/个,预计项目个数为1,500个。
五、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2015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靠前;
2.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近二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公平公正的展开审核工作,与申报企业无不正当往来。
5.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
6.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的,将不被接受;
(1)财产依法被接管、冻结的;
(2)被依法责令停业且在处罚期内的;
(3)近二年因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记录,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7.不允许以联合体的方式参加。
六、业务期限
资金项目审核分批资进行,每批次期间为:第三方机构在接收项目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审结果,提出补正意见,随后用5个工作日内形成终审结果,并提交审核情况报告。
六、评标原则及程序
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评审人员与申请人存在经济利益或亲属关系的予以回避。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对申请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申请文件。
2.按评标办法对有效申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根据报价、工作业绩、项目审核人员构成和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选排名顺序,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选人;第一中选人主动放弃中选(应提供盖章的书面声明)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按照排序依次递补为中选人;中标单位投标价格为审核服务费用合同价。
七、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及时间为:sb488.com发展财务处(南昌市省府大院北一路5号,sb488.com办公楼二楼210室,邮编:330046),2016年10月28日下午17:30以前(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请文件,将不予受理。申请文件一式伍份。
八、申请文件的开启地点及时间为:另行通知。
九、投标单位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
联 系 人:闵 华
联系电话:0791-86246254传真:0791-86498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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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