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1-4665-2018-711314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2018-06-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责任单位: |
赣商务陆路字〔2018〕 119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口岸办)、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南昌海关各隶属海关单位:
根据《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发〔2018〕3号)精神,为积极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共同拟定了《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各设区市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sb488.com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南昌海关
2018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江西公安边防总队、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
江西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国家口岸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的措施(试行)的通知》(国岸发〔2018〕3号),进一步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不断优化全省口岸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批示要求,结合全省口岸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实施方案。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推广应用,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不断完善口岸通关服务机制,进一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大力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全面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提升我省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二、职责分工
sb488.com(省口岸办):负责统筹全省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任务分工,指导各设区市推进工作落实,会同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督察。
省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工作部署和我省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职能开展推动落实,及时向省商务厅反馈各项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配合省商务厅开展工作督察。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牵头制定本设区市落实细则,对本地有进出口环节的作业场所实现全覆盖,督促检查口岸经营服务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并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有关改革事项。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1.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在全省范围的培训和推广力度。按照国家口岸办工作部署和要求,逐步拓展标准版外贸许可等应用功能,年内实现货物申报覆盖率70%以上的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地方特色应用,力争年内上线1-2个特色功能。开通国际贸易“单一窗口”95198服务热线,接受企业咨询办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等)
2.加快提升口岸物流信息平台电子化水平。积极提升我省口岸功能性平台信息化水平,通过建设物流信息化系统为口岸管理部门提供事中事后监管,实现政务数据与物流数据深度融合,提高通关效率,为进出口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可查询的数据服务。(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3.积极推进建设多式联运通道物流信息库。融合水运、铁路、航空联运基础物流信息,延长口岸物流数据链,为企业提供全面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设区市政府、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二)进一步优化口岸业务流程
1.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实现关检深度融合。将旅检监管作业流程由原8个环节整合优化为5个环节。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将检验检疫作业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整体框架和流程,实现“统一申报单证、统一作业系统、统一风险研判、统一指令下达、统一现场执法”。(南昌海关)
2.积极开展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按照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印发的《关于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署改发〔2018〕40号)要求,结合我省口岸实际,推进口岸联检工作。通过深化口岸联检单位协作共管,强化对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以及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联合检查,力争应联尽联,做到一次作业、一次完成检查,提高口岸通关效率。(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江西公安边防总队、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各设区市政府、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三)积极推进口岸作业无纸化
1.实现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及提箱作业信息电子化流转。进出口企业在统一平台上办理集装箱设备交接、提箱作业计划申报、费用结算等手续,实现无纸化操作、减少单证流转环节和时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各设区市政府、口岸经营服务单位)
2.完善随附单证无纸化格式标准。加大报关、报检无纸化系统应用的宣传,加快推广应用报关报检系统合同、发票等随附单证电子化上传功能,丰富支持文件类型,广泛推广应用电子签名技术。(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
3.应用电子委托代理取代纸质报关报检委托协议书。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进出口企业应用无纸化委托模块电子授权委托功能,通关环节不再需要递交纸质委托协议书。(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
(四)进一步便利单证办理
1.简化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办理。根据商务部的部署,积极推进我省货物进口许可证办理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由省商务厅签发的进口许可证办理时限由5-10个工作日压缩到2-5个工作日。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南昌海关)
2.简化进口免予CCC认证证明工作流程。推进实现进口CCC产品认证证书核查或免予办理CCC认证证明网上申报审批工作,实现省内无纸化通关,加快地区间实现免予CCC认证证明的联网核查,并进行实地后续监管。(南昌海关)
3.简化出口原产地证办理流程。在符合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基础上,通过电子原产地证(ECO)和电子签章,在线进行申领、查询、签发,企业可足不出户,自主打印原产地证。(南昌海关、省贸促会)
(五)切实为外贸企业减负增效
1.规范和降低口岸检查检验服务性收费。建立口岸服务企业招投标制度,逐步引入竞争企业。扩大各项跨境贸易、物流服务业政府采购和采信范围,由进出口企业自主选择跨境贸易服务机构,禁止利用行政权力或者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责任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南昌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2.治理口岸经营服务企业不合理收费。进一步加大口岸收费检查力度,根据国家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工作部署,适时开展对口岸收费单位的电子政务平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收费的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问题,规范不合理收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相关设区市政府)
3.建立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建立由省商务(口岸)、发改、交通、海关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各设区市口岸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向社会公布,清单以外费用一律不得收取。(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改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相关设区市政府)
4.加大担保制度推广力度。深化“汇总征税”改革,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企业受惠面,提高通关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南昌海关)
5.持续开展落实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在前期九江城西港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对查验没有问题集装箱由政府承担查验作业服务费的机制和办法,总结经验、争取扩大试点,减轻外贸企业负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南昌海关、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跨境贸易便利化推进工作涉及部门广、流程多、任务重。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对于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共同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市实际,建立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工作协调机制,认真梳理跨境贸易便利化业务内容,拓宽服务范围,明确职责分工,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三)细化标准、强化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与海关、海事等单位的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本地有进出口环节的作业场所,要督促口岸经营服务单位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标准。所有操作流程和收费项目及价格要在地方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受益。各设区市实施细则及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出台并报送省商务厅。
(四)加强监督、跟踪问效。省商务厅(省口岸办)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南昌海关、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公安边防总队等相关部门组成督导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函询调查等方式不定期对全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进行全省通报。
各设区市要会同有关单位设立咨询和监督电话,接受企业咨询、求助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和信息。
省各有关部门投诉咨询电话: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0791-86246508
省发改委:0791-88915189
省财政厅:0791-87287589
省交通运输厅:12328
南昌海关:12360
长江海事局九江海事局:0792-8436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