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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7-554031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7-08-3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69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

近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积极实效,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江西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赣安办字〔2017〕62号)。为了认真做好我省商务系统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我省商务发展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补齐短板。考核细则采取百分制的方法,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检查整改、事故防范和信息报送等五个方面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按10%计入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要对照考核细则,补齐工作短板,完善检查记录,加强档案管理,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有关文件和记录以及资料等的建档工作,提高我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

(三)报送信息。今年以来,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37号)、《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安全检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38号)、《关于印发2017年江西省商务领域夏季百日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40号)和《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守护90”消防平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45号)以及《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52号)等有关文件。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厅属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范围内,向省厅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信息,以便省厅汇总信息后,及时向省安委会报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情况。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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