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8-694706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2018-01-3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责任单位: |
赣商务办建设字〔2018〕10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推动我省商业、旅游和文化的融合发展,根据省商务厅 省文化厅 省旅发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6〕279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二批“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认定工作。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推荐工作。
开展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重视示范区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会同当地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不得推荐。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的推荐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视频资料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请于3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省商务厅将会同省文化厅、省旅发委按照《江西省商业旅游文化融合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评审、公示和认定工作。
联系人: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汪 慧 涂云弘
联系电话:0791-86246663,0791-86246664
传真:0791-86246670
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