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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商务领域加强购销散装汽油管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8-694804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8-02-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关于全省商务领域加强购销散装

汽油管控工作的通知

赣商务办运行字[2018]1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据省领导提出的今年必须解决散装汽油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落实的指示要求,现就全省商务领域进一步抓好散装汽油购销制度落实加强散装汽油管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散装汽油安全管控制度。加油站原则上不能销售散装汽油,对日常生产生活中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公治[2014]572号)和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安监局、省工商局《关于切实加强加油站散装汽油销售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公字[2014]73号)要求,严格履行相关购买手续,严格落实“三实”(即:“实名”购买、“实情”登记、“实时”报告)制度

二、进一步落实购销散装汽油实名登记。单位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经办人必须提供单位介绍信(注明用途、数量)、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个人确需购买散装汽油的,购买人必须提供所在居(村)委会同意的申请(注明用途、数量)、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属地派出所开具证明,然后到指定加油站购买。成品油销售企业要完善散装汽油购买的操作规程,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加油站工作人员要认真查验购买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派出所开具的证明,确认人证一致,并将购买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加油数量、购油用途等信息登记在册建立档案。对购买散装汽油的,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铁桶。

  三、进一步强化散装汽油购买实时监控。加油站要加大安全防范设施投入,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加强加油现场的监管,对加油站进出口、加油现场和收银、开票处,均需安装视频监控,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相关监控视频资料要保存用于备查。特别是散装汽油加油机机位要设置在监控设备全覆盖、监控图像清晰的位置。

四、进一步落实购销散装汽油实情报告。各成品油销售企业和加油站要将销售散装汽油情况当天汇总书面报送当地派出所。要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加油站工作人员要注意对散装汽油购买人员言行举止、体貌特征等情况观察,对购买人不出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证件、讲不清正常用途、神色异常或突然中断购买等可疑情况,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拨打110报警。

五、进一步明确散装汽油安全管责任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督促指导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在站区明显位置张贴散装汽油购销实名登记的通知、通告,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并自觉遵照执行。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企业监管人、现场监管人员、监管部门责任人,层层把关,实行全天候值守,严防事故发生。定期或不定期对加油站履行散装汽油销售管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进一步提升加油站安全防范工作水平。

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管控的检查督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与辖区内加油站之间要建立快速联系通道,及时掌握、了解散装汽油购销动态,并在今年上半年内对辖区内加油站逐一检查,检查加油站监控设施是否完善、是否建立散装汽油购销档案,管控措施、制度、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我厅在今后对各地加油站、油库检查督查工作中,将重点按照以上要求逐一对照,检查各地是否真正落实散装汽油购买实名登记制度,检查各加油站是否按照以上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购销散装汽油的监控工作。对违反规定私自向个人散卖汽油的,追究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因散卖汽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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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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