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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8-698269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8-03-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赣商务办运行字〔2018〕22号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江西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商务部关于开展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通知的要求,现就我省2017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已领取商务部核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省商务厅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我省工商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且2016年度年检合格的企业。年检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结束。
  二、年检内容
  1.证照情况。包括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油库及加油站(船)产权证明文件等; 
  2.运营状态。指成品油经营企业及其基础设施是否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包括在营、停歇业改造等状态; 
  3.经营状况。包括成品油供油协议的签订、执行情况;
成品油经营企业油品购销存情况及非油品销售情况;企业近年来股权有无变更,如有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企业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提供的年检材料
  1.批发企业填报《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仓储企业填报《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2)、加油站填报《2017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2017年度加油站详细情况登记表》(附件5);
  2.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4.安全监管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水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在有效期内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要求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复印件1份;
  6.成品油进销存台账复印件1份(需体现1-12月每月数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此项要求);

7.油库或加油站(船)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文件、船舶证等),租赁经营企业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批准文件;
  8.油库、加油站(船)近半年正面、侧面彩色照片各1张; 
  9.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原件1份(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加油站油罐防渗改造情况、散装汽油购买实名制登记落实情况、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备查,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年检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省商务厅负责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年检工作;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含高速公路加油站)年检工作,并将年检结果上报省商务厅。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年检职责,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坚持“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2.提高工作效率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年检时间、内容和要求通知辖区内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导企业按时上报年检材料,并组织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对提供手续齐全的企业“即来即检”,当场审查、当场录入、当场办理,对年检合格的企业加盖“年检合格专用章”。严禁搭车收取各种费用。 
  3.依法依规年检。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对不配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按《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撤销其成品油经营资格。对在年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吊销成品油经营许可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逾期未提交年检材料的,将不予受理。
  4.按时报送材料。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要在5月11日前将本《通知》中附件3、附件4、附件5等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商务厅相关表格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规范填写,不得擅自更改,避免漏填、错填,不得简写或缩写。各地要及时做好年检表格汇总、材料存档工作,省商务厅将适时对各地年检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5.其他注意事项。所有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或换证均需通过年检后方可变更,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变更的也需参加年检。成品油经营企业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各地商务部门要收回其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并结合具体情况及原因,研究制定处理意见。加油站双层罐改造期间需改扩建的,只需向所在地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各地要收回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待加油站改造完成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返还企业。 
  联 系 人:刘仁文、刘艺芊

  联系电话:0791-86246682、86246691

邮  箱:30906990@qq.com

附件:1.2017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2.2017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7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7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5.2017年度加油站详细情况登记表

  6.所有附件压缩包下载

                      sb488.com办公室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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