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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7-549941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7-06-1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关于印发《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印发〈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的通知》(商秩发〔201648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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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7

  江西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药品流通行业是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人民生命健康、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行业。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商务发展“十三五”规划》,更好适应我省药品流通行业面临的发展新形势,促进药品流通行业科学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方便,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行业发展现状

  “十二五”时期,省药品流通行业规划发布实施,行业基础建设持续加强,管理体系日益完善,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增强,行业呈现出转型发展的新局面。

  市场总量不断扩大。2015年,全省共有药品批发企业286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24家,下辖门店3791家,与“十一五”末相比均成倍增加;零售单体药店6370家,与“十一五”末相比基本持平。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达到381亿元,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药品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

  发展水平不断提高。 2015年,形成4家年销售额过50亿的全省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20家年销售额过10亿的区域化药品流通企业。省药品批发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批发总额85%以上,省药品零售连锁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60%以上。连锁门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已提高到2/3以上,县以下基层流通网络更加健全。

  社会作用不断增强。药品流通行业在保证药品供应、方便群众购药、服务百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医药物流和医药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信息技术、软件开发、住宿餐饮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同时,行业发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发展布局不够合理。受传统行政区域和医药流通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市密集度较大,农村及偏远地区相对较少;药品零售企业小、散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行业集中度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仍然较低。二是药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不高。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尚未广泛在药品流通中采用,流通成本较高;中药材现代流通仓储设施缺乏,流通方式落后;药品流通行业基础还比较薄弱,药品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高。三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不足。企业以客户为中心的现代经营理念和方式有待提升和转变;部分企业经营管理模式还比较传统,经营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市场竞争力还不强;药学技术人才缺乏,专业服务能力较弱,行业服务大健康的功能未充分发挥。

  (二)行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健康江西”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伴随着“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加速实施,产业融合的不断深入,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市场需求稳步增长。随着我省居民收入稳步增长、人口老龄化加速、二孩政策全面放开等,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和自我保健的需求将大幅度增加。我省药品、保健品和健康服务的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消费架构也将发生重大变化,药品流通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将迎来黄金时期。

  行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通过药品经营管理规范认证达标的系统改造、市场准入制度不断规范,药品流通管理体制将日趋完善,推动药品流通企业从粗放型向集约化发展。“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将逐步破除“以药补医”体制,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优化,市场发展空间进一步拓展。

  药品流通急需转型升级。从自身来看,药品流通行业需要迅速适应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革,有效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向改革创新要动力,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其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目标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省、集约化、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20家年销售额过10亿的全省性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省药品批发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省药品零售连锁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额总额85%以上;连锁店占全部零售门店的比重加大。中药材规范集中仓储率达60%,中药材重点品种实现流通过程可追溯。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

  优化资源配置。按照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人口数量和结构变化等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年度药品消费情况、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仓储物流能力、零售药店覆盖水平等信息,引导药品流通资源有效配置。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点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

  完善流通网络。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加快推进中心城市药品流通体系建设,以中心城市药品流通网络为核心,以区域中心城市药品流通网络为骨干,带动中小城市和县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二)创新行业经营模式。

  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创新零售营销理念。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引导建立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积极宣传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提高公众对细菌耐药危机的认识。鼓励应用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

  培育发展中介服务。培育市场中介机构,鼓励开展与医疗、医药相关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等中介服务。鼓励提供药品销售渠道、销售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搭建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

  (三)提升行业管理能力

  提升企业流通管理水平。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完善药品供应链集成系统,向供应链上下游提供市场开发、价格谈判、在线支付、金融支持等增值服务及综合解决方案,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一体化的中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结合转型升级进行组织架构变革,制订服务质量标准,建立服务水平评价和考核体系,形成自我激励机制。支持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

  积极“引进来”。大力发展开放竞争的药品流通市场,吸引国内知名药品流通企业来赣开设连锁门店、建设配送中心,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拓展业务;吸引国际知名品牌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投资发展。推动条件适宜的地区举办区域性的药品流通博览展会或研讨会等,学习借鉴国外和省外知名药品流通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营销方式,提升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

  促进赣药产业国际贸易发展。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医药企业建设科技兴贸基地和出口促进基地。支持药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投资、海外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参与产业链的分工合作,增强国际化发展实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互补投资,积极开发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医药市场,扩大市场规模;通过重点扶持、分类指导等进一步扩大我省传统中成药系列优势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占有率。加强江西道地中药材的国际贸易注册和认证,进一步拓宽“三子一壳”等中药材的国际贸易渠道,提高贸易附加值。

  (五)做强樟树中药材市场

  完善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加快推动物联网、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信息技术流通销售各环节的推广应用,强化上下游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鼓励樟树市加大中药材专业市场流通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中药材溯源试点,探索建立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国家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促进樟树中药材市场药品流通的高效、安全发展。

  强化中药材集散地位。充分发挥樟树市块状经济聚群效应作用,进一步加强“樟树全国药材交易会”平台建设,注重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强化中药材集散功能,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展,有效提升樟树中药材市场的品牌效益,促进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推进改革发展

  按照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公用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支持政策,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打破行业壁垒,形成统一市场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在广泛听取行业组织、企业意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规范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的政策规定。要结合深化医改和医药分开试点工作,清理妨碍零售连锁药店发展的行业障碍,缩短行政审批时间,提高零售药店在药品终端市场上的销售比重。

  (三)形成行业发展合力

  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支持药品流通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发展,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制定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积极与药品流通企业的沟通,定期交流通报有关情况,征求和收集企业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行业统计、行业培训、行业自律、国际交流合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四)加强药品流通人才建设

  开展药品流通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建立培训机构,建立药品流通职业经理人和其他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形成层次多元、市场需要、企业欢迎的人才培养与职业教育体系。鼓励大专院校、研究院所、大型药品流通企业集团,加强现代药品流通理论研究与创新。建立药品流通领域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

  (五)推进规划实施

  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将药品流通行业企业数量、规模、性质、类型、销售、税利、从业人员等相关数据纳入统计范围,及时反应行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直报企业的行业带动作用,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规划或实施意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根据本规划,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或修订本企业的发展规划,分解和落实规划相关指标和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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