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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21-4665-2017-552858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发文日期:2017-08-08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责任单位:

  赣商务办秩序字〔2017〕62号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司函〔2107285号)和sb488.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办流通字〔201752号)精神,现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商秩司函〔2017271号)转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并按照sb488.com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的时间节点,分别于820日和920日前将药品流通行业开展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等阶段性情况及检查总结报送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

  联系人:冷萧 周群

  电 话:0791-86246658 86246655

  传 真:0791-86246654

  邮 箱:zxc@jxdoftec.gov.cn 

  sb488.com办公室

  201788

  

关于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7〕285号,以下简称《商务部大检查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确保国家政治安全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零容忍”的态度,按照从严从实从细的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作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业务处室专人管、负主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药品流通行业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有效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操作技能。

  三、自查自纠,整改落实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药品流通行业纳入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药品流通企业按照大检查的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纠。对药品流通全过程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四、配合排查,治理隐患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大检查的统一部署,根据药品流通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对存在的重点隐患是否作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重点排查经营高风险药品、特殊药品和容易导致事故药品的企业及其重点环节、重点流程、重点岗位。重点排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做好运输安全、储存安全、防火安全、促销活动安全等。

  五、打牢基础,标本兼治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把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安排,积极指导药品流通企业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标本兼治。加强有关标准体系建设,以标准化促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尽快向辖内药品流通企业传达贯彻本通知要求,指导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同时,将药品流通行业作为大检查的重要领域,纳入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部署;将行业指导督促、自查排查相关工作情况,按照《商务部大检查通知》的统一要求报商务部。

  

  

  

  

  商务部市场秩序司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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