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21-4665-2017-538140 | 内容分类:通知公告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2017-04-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责任单位: |
赣商务外资管字[2017]56号
各设区市商务、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统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7〕130号,见附件)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好今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在赣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2017年度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年报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报内容
201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
四、年报方式
今年我省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质监、统计六部门网上联合年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应用”(http://lhnb.mofcom.gov.cn/),填报2016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参加联合年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名录和企业所填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信息公示应用”(http://lhnbgs.mofcom.gov.cn/)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报,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对外商投资事中事后协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全面掌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现状,统筹规划外向型经济发展,各地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安排,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
二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上门通知指导等形式,加强《外商投资统计制度》等有关法规的宣传,促使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统计。
三是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联合年报工作顺利完成。要认真做好报表相关内容的审阅工作,对报表中存在的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网上为企业出具回执。
四是要加强统计分析。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联合年报的信息资源和资料,加强对联合年报数据的统计分析,深入分析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利用外资与固定资产投资、进出口、就业、税收等国民经济主要指标的关联性。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并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省商务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和省统计局。
联系人:省商务厅 陈香莲 0791-86246239
省财政厅 刘章屿 0791-87287589
省国税局 俞 纬 0791-86203091
省地税局 熊珺雯 0791-86650572
省质检局 罗红兵 0791-86355526
省统计局 林 红 0791-88918330
附件: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7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
sb488.com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税局
江西省地税局 江西省质监局 江西省统计局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