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商组委办〔2018〕2号
江西省商务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的通知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能够按照《江西省2018年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赣商务办流通字〔2018〕46号)的部署,紧紧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这个主题,紧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相继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但也存在活动组织不够灵活、活动内容不够丰富、活动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大全省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浓厚氛围,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的通知》(赣安组委办〔2018〕6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紧紧围绕国家和省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活动开展情况调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创新工作思路。要围绕中心、围绕大局、围绕主题,结合商贸领域特点,创新工作思路,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突出部门联动,畅通联络渠道,掌握活动动态,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自选动作有亮点。
三、切实加强典型宣传。要将安全生产月宣传作为年度新闻宣传工作重点之一,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宣传计划,积极向党报、党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媒体投稿,推广本辖区、本部门有创新、有特点、有成效的做法,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大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支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的浓厚氛围,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四、切实严格信息报送。活动期间,每周三前至少向省商务厅安全生产月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913104028@qq.com)报送1篇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重点报道有特色、有亮点的活动,省商务厅组委会办公室将择优向省组委会推荐。
附件:江西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关于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的通知
江西省商务厅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代章)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