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应急预案
sb488.com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者:[ ] 日期:[2014-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提高我厅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省商务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

  二、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本厅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厅党组领导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结合本厅实际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社会治安、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重大泄密类安全事件;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邪教组织严重非法活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2)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重大生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

  ()社会治安、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重大泄密类安全事件;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邪教组织严重非法活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重大生产、火灾、爆炸和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泄漏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公共卫生事件、集体食物中毒等事件。

  4)职工群体性上访事件。包括因企业改革、经营管理、职工下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关系、外派劳务纠纷等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职工非正常死亡、失踪事件;因用水、用电、饮食等引发的集体事件。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配合。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各有关处室、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作出反应,行动要迅速,采取处置措施要果断,力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解决在基层,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总指挥部

  负责宣布进入应急救援程序,确定进入、退出“紧急值班”“紧急状态”时间,现场指挥并协调各组开展工作

  总 指 挥:王水平

  副总指挥:刘翠兰、李青华、李文尧、陶莉萍、杨远林、刘文华、朱元发、邓必云、王仪林、何旭明、邓宇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黄明忠

  成 员:杨筱红、徐春、邓惠珍、王健、江疆、陈庆寿、方向军、饶芝新、周文波、裴晓华

  (二)指挥协调组

  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开展工作,及时上报情况,安排人员接待上级领导。

  组 长:黄明忠

  成 员:从机关相关处室抽调

  (三)现场安全、事故调查组

  负责做好干部职工安全稳定教育工作,同时配合公安、上级综治等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组 长:杨筱红

  组 员:从机关相关处室抽调

  (四)事故损伤抢救组

  负责在安全区域设立临时医疗救助点,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或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

  组 长:裴晓华

  组 员:从机关相关处室抽调

  (五)事故善后及接待组

  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接待工作。

  组 长:徐春

  组 员:从机关相关处室抽调

  五、处置程序

  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是:信息接报?——先期处置,同时上报省应急办——成立现场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及救援——善后与恢复

  六、预警和预防机制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性质、形式、特点、规模、趋势、后果,要开展风险分析,做到心中有数,做出预测、判断,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为化解突发事件打下有效基础。

  1、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

  2、维护治安秩序,创造安全稳定环境,防止因治安问题引发事端。

  3、排查调处各种矛盾纠纷,把苗头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4、定期执行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灾害事故的发生。

  5、做好后勤保障,严格卫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和传染病传播。

  6、实行全天候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七、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2、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预案是厅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有关单位、处室应当认真负责执行。

  2、本预案由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3、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3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