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秩序处(药品流通管理处)

  [处室职能]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提出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评估考核体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4.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清除市场壁垒,牵头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5.牵头协调组织开展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各项有关工作。

  6.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业信用支付行为,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

  7.承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推动追溯体系建设,按职责分工管理药品流通并牵头综合工作。

  8.推进商务行政执法,开展执法检查和重大案件督办,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

  9.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各类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的市场准入。

  10.指导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秩序规范、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

  11.承担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2.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