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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业发展处

  [处室职能]

  1.牵头建设、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发展。

  2.提出推动流通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划、标准,拟订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研究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积极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支持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中华老字号的保护与促进。

  4.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

  5.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负责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

  6.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负责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7.促进绿色流通发展,组织指导“三绿工程”(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8.推动特殊流通行业有序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

  9.联系相关行业协会。

  10.承办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