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来源:[市场体系建设处] 发布者:[
] 日期:[2009-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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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 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市场体系建设处 承办人:江伟 予以批准的情形:
1.有符合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 3.有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4.有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5.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6.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7.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8.符合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不予批准的情形:
1.注册资本金不符合要求的,不是一般纳税人; 2.拆解场地面积不符合法定要求 ;3.存储、拆解场地和拆解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4.废弃物存储和处理设备、设施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5.从业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6.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7.年回收拆解能力低于500辆;8.不符合我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4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91-86246667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三层、四层楼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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