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来源:[流通业发展处] 发布者:[
] 日期:[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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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企业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项目类别:行政许可审批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条:“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办处室:流通业发展处 承办人:王立男 办理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 职人员; (五)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办理时限: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2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791-86246679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69号(原省政府大楼)三层、四层楼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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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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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申请从事拍卖经营业务许可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