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贴时间:
- 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限由2009年6月1日延长至2010年12月31日。
-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的受理期限由2010年6月30日延长至2011年1月31日。
- 补贴范围:
- 报废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和中型出租载客车并换购新车;
- 报废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和中型载客车并换购新车;
- 提前报废各类“黄标车”并换购新车;(“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查看《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 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 (补贴范围及标准请查看《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
- 同时符合多个补贴条件只能享受一种补贴;
- 报废车辆与新车车主须一致;
- 报废车辆与新车均不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军队车辆。
|